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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组对辽宁省进行第二次督导检查

文章来源:中国水利网 时间:2017-09-18

9月13日至15日,水利部水资源司司长陈明忠带领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组,对辽宁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2017年第二次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组现场检查了朝阳市大凌河城区段、锦州市小凌河城区段,大凌河喀左、义县段,义县宜州河等部分河流和白石水库等河湖治理及管理保护工作;分别在喀左县和义县召开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市、县水利(水务)局、凌河局领导和乡水利站长,水利员、村水管员等参加的座谈会。督导检查组听取了辽宁省水利厅、省环保厅工作情况汇报并交换了意见。 

水利部督导检查组肯定了辽宁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取得的成绩。一是领导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就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做出了批示指示,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河长制工作,省总河长、河长分别开展了巡河行动;二是基础工作扎实。完成了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基础信息、水系结构图、重点河流拓扑图、界河基础信息数据库等基础工作,并有效开展了河道综合治理保护和河道垃圾清理等工作;三是河湖管护队伍完善。设立了905个乡镇水利站,配置了9900名村级水管员和1370名库管员,并落实了基层管护人员工资补助;四是实行联合执法。全面建立了水政监察与江河公安联合执法体系,较好地保护了河湖治理及管理保护成果,为河长制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五是河长制工作稳步推进。完成了市、县和90%以上乡级工作方案编制工作,落实了四级总河长及河长,编制了“一个办法、两个通则”等河长制工作制度。 

督导检查组对辽宁省下一步河长制推进工作提出要求,一要尽快建立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协同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二要抓紧组建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有效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及设备,协调开展具体工作;三要系统开展对基层的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河长制公示牌、河长巡河记录等具体工作;四要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