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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大审议批准《大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文章来源:水利部网 时间:2017-10-11

2017年9月25日至28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了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批准〈大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的报告》,并以全票赞成批准《大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1994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大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对加强大连市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开发、保护与合理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约束不断增强,新形势对水资源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条例》已难以适应当前水资源管理的需要。一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对水资源的依存度越来越高,水资源的供求矛盾逐渐突出;二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一系列重要文件,要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赋予了新时期治水新内涵、新要求、新任务;三是近年,国家和省陆续出台、修改了水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水资源管理作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四是我市在水资源管理中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需要通过制度层面加以解决。

为进一步规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大连市水务局于2014年启动了《条例》修改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历经3年多的调研、论证、修改及征求意见,2017年8月29日至30日,大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以35票赞成全票通过《大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下一步,大连市水务局将配合市人大法制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条例》的解读和宣传工作,同时,组织各区市县、先导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新《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