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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建议表决稿)》获表决通过

文章来源:水利部网 时间:2017-09-06

1994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大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对加强大连市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开发、保护与合理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约束不断增强,新形势对水资源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条例》已难以适应当前水资源管理的需要。 

一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对水资源的依存度越来越高,水资源的供求矛盾逐渐突出;二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一系列重要文件,要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赋予了新时期治水新内涵、新要求、新任务;三是近年,国家和省陆续出台、修改了水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水资源管理作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四是大连市在水资源管理中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需要通过制度层面加以解决。因此,为进一步规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条例》进行修改。 

大连市水务局于2014年启动了《条例》修改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历经3年多的调研、论证、修改及征求意见,2017年6月1日,《大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通过大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上报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8月29日,大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了《关于〈大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对《大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针对修改意见,大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水务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认真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法制委员会根据修改意见,提出了《大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建议表决稿)》。 

8月30日,大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了法制委员会《关于〈大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并对《大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建议表决稿)》进行了表决,最终获得全票通过。 

下一步,《大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将报请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