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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土保持2015年大事回眸
文章来源:中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    时间:2016-07-21

第一,概 述

2015年,水土保持工作深入贯彻中央和部党组重大决策部署,为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是贯彻水土保持法取得新进展。加快推进配套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经过四年努力,全国已有27个省份出台了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或条例,18个省份出台了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或标准,为深入贯彻法律奠定了基础。各地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两项行政许可职责,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社会管理,全国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2.3万个,完成设施验收6000多项,“十二五”期间依法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资金2000多亿元。年内各级人大牵头开展了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有力促进了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
  二是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取得新成效。全国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4万km2,改造坡耕地400多万亩。“十二五”累计完成综合治理面积26.15万km2,实施坡改梯2000多万亩,建成生态清洁小流域1000多条,治理区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得到极大改善,植被覆盖率普遍提高,入河泥沙大幅下降,特色产业得到发展,许多地方实现了山青、水秀、人富、景美的良好生态目标和小康目标。年内强力推进国家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建立调度机制,强化跟踪督查,中央资金和配套资金到位率均较往年同期大幅提高,提前半年完成全年任务,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达到90%以上。
  三是水土保持改革取得新突破。积极贯彻国务院部署,有序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减少前置审批,清理中介服务,优化审批流程,大幅提高了审批效率,为高速公路、铁路、重大水利工程等国家大型项目提供了便捷高效服务。认真落实水利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施细则》,“十二五”撬动民间资本投入治理水土流失超过200亿元。
  四是水土保持基础性工作再上新台阶。国务院正式批复《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由七部委联合印发。这是我国首部国家层面的水土保持规划,为今后一个时期水土保持改革发展提供了发展蓝图和重要依据,对于建设生态文明意义重大。编制完成水土保持“十三五”规划、淤地坝除险加固规划,超前开展了重点工程项目储备前期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建设。全国建成了60个国家级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104个科技示范园和24个中小学教育基地,发挥了显著的示范带动和宣传教育作用。

 

第二,党和国家领导人关怀水土保持工作

 

今年2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延川县梁家河水土保持示范园考察调研时指出:“淤地坝是流域综合治理的一种有效形式,既可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又可以防止水土流失,要因地制宜推行”。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以来,首次针对水土保持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总书记对水土保持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

 

第三,部领导指导水土保持工作

 

  一、刘宁出席2015年水土保持工作视频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2015年3月20日,水利部召开2015年水土保持工作视频会议,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新时期治水方针,落实2015年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要求,安排部署2015年水土保持重点工作。刘宁副部长出席2015年水土保持工作视频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充分肯定了2014年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的成效,并要求准确把握、主动适应水土保持面临新形势,全力做好2015年水土保持工作。   

  二、刘宁考察内蒙古黄土高原地区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作 。2015年4月23日,刘宁副部长率水土保持司有关负责同志赴内蒙古考察黄土高原地区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作。刘宁副部长一行实地检查了内蒙古准格尔旗速机沟小流域阴塔骨干坝和西黑岱川掌沟淤地坝,详细了解淤地坝建设管理和安全运行工作开展情况、淤地效益和病险状态,听取了省市县人民政府、水利部门和当地农民群众对淤地坝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刘宁充分肯定了内蒙古淤地坝建设管理和安全运行工作取得的成绩。他指出,推动黄土高原地区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作十分必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淤地坝安全问题,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开展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保障群众防洪安全,确保拦沙和拦洪减灾效益持续有效发挥。

  三、刘宁出席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并讲话。2015年4月24日,刘宁副部长出席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并讲话。刘宁充分肯定了十一次会议以来黄河上中游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的成绩。黄河上中游各省区积极践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水土保持改革,依法防治水土流失,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创造了新经验、新模式,各项工作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

  四、刘宁出席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推进会议并讲话。2015年6月29日和9月7日,刘宁副部长分别在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上半年和下半年推进会议上讲话。对2015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五、刘宁调研督导陕西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2015年10月14日至16日,刘宁副部长率队赴陕西调研督导国家水利和水保重点工程建设。实地考察了汉中市佛坪县引汉济渭黄金峡水利枢纽工程、勉县丹治华阳小流域治理工程,西安市渭河综合整治工程和汉城湖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深入基层与当地政府、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单位交流,了解重点工程资金到位、计划执行、工程设计、施工进度等情况,听取了陕西省水利厅关于2015年水保重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的专题汇报,与冯新柱副省长共同研究加快推进国家水保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强化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等具体措施。刘宁充分肯定了陕西省加快推进2015年水保重点工程建设取得的阶段成绩,并对下一步陕西省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六、刘宁出席贯彻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视频会议并讲话。2015年10月27日,水利部召开贯彻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视频会议,刘宁副部长主持会议并讲话。他指出:《全国水土保持规划》一经批复重在落实、意义重大。《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是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行动;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是《水土保持法》赋予的法定职责;是提升水土流失防治水平的实现途径。各级水土保持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宣传贯彻;细化目标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加强制度建设,强化预防监管。夯实基础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全面完成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年度目标任务。

 

第四,重大事件

 

  一、开展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2015年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工作部署,全面推进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并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做好2015年执法调研工作,水利部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采取配合同级人大开展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或调研;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检查;邀请同级有关部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联合检查等三种方式,从水土保持组织领导、水土保持规划、预防与治理、监督管理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等方面开展检查。
  二、启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示范工作。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明确2015年~2016年工作总体目标、主要任务、进度安排和组织分工,水利部印发了《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2015~2016年实施计划》。计划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通过生产建设项目监管示范,综合治理项目管理示范,完善监测评价管理系统,初步形成“基础支撑、全面监管、各级协同、示范带动”的水土保持信息化体系,促进信息技术与水土保持业务的深度融合。
  三、完成全国中小学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中期评估。为促进水保教育基地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水土保持社会实践的功能和作用,培育中小学生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理念和意识,严格动态管理,促进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全国中小学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中期评估的通知》(办水保函〔2015〕462号)的要求,经商教育部有关司局,水保司于4月至6月,组织在全国开展首批全国中小学生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评估工作,北京市延庆县上辛庄水土保持科技园等24个教育基地通过评估。
  四、启动水保国策宣传教育进党校三年试点工作。5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水利部水保司在全国选择了62所地市级党校,启动实施了水保国策宣传教育进党校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三年(2015-2017年)。水利部对试点党校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地方,在水土保持项目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五、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 为全面掌握各地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审批、资金、任务、责任“四到省”落实情况,加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督管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的通知》(办水保〔2015〕82号)要求,由七个流域机构具体负责,成立督查组,分两次开展督查工作。第一次督查重点为:复核2013年各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整改落实情况、督查2014年中央投资安排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2015年中央资金安排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前期工作进度情况;第二次督查重点为:督查2015年项目计划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六、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检查要点(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提高监测质量,指导和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水利部水土保持司以水保监便字〔2015〕第72号文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检查要点(试行)。
   七、全国人大环资委赴内蒙古、山西、陕西专题调研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2015年9月15日至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陆浩率队调研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10月19日至23日,全国人大常委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黄献中上将率队调研陕西省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黄小晶,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杨庚宇、赵忠新,水利部副部长刘宁、水利部总工程师汪洪陪同调研。11月10日至13日,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王云龙率队调研山西省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题调研组召开座谈会,听取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和陕西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情况的汇报和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建议。专题调研组实地考察了乌兰察布、锡林郭勒、赤峰,山西运城、临汾,陕西宝鸡、汉中、西安等地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
  八、国务院批复《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于2015年10月4日印发《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原则同意《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蓝图和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的行动指南。
  九、积极贯彻落实国发〔2015〕5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水利部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从规范水土保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简化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申请材料、协同下放水土保持行政审批权限、切实强化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设施验收行政审批有关事项进行了规范。

 

第五,重要会议

 

  一、2015年水土保持工作视频会议在京召开。2015年3月20日,水利部召开2015年水土保持工作视频会议,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新时期治水方针,落实2015年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要求,安排部署2015年水土保持重点工作。水利部副部长刘宁出席会议并讲话,水土保持司司长刘震主持会议并作会议总结。水土保持司副司长牛崇桓介绍了新《水土保持法》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主任郭索彦介绍了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2015—2016年实施方案。北京市水务局、甘肃省水利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和福建安溪县、湖北保康县、广东花都区、陕西石泉县等单位作交流发言。水土保持司巡视员张新玉、副司长蒲朝勇及在京水土保持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及水土保持局(处、办)负责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二、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内蒙古召开。2015年4月24日,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召开,会议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总结交流“十二五”特别是委员会十一次会议以来黄河上中游地区水土保持工作成效与经验,安排部署近期黄河上中游地区水土保持工作。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主任委员、陕西省省长娄勤俭作重要报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李佳到会致辞,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水利部副部长刘宁主持会议并讲话,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陈小江作总结讲话。黄河上中游青、甘、宁、内蒙古、陕、晋、豫七省(区)委员代表作交流发言,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等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发言,国家林业局特邀代表应邀列席会议并发言。会议形成了共识,取得了良好效果。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黄河上中游七省(区)水利厅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三、水利部召开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推进会议 

 

  2015年6月29日和9月2日,水利部分别召开2015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推进会议。刘宁副部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水土保持司刘震司长主持会议并做会议总结。七个流域管理机构通报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情况,辽宁、福建、湖南、贵州、甘肃、宁夏等6个省(区)做了典型交流。水土保持司牛崇桓副司长、张新玉巡视员,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水土保持植物开发管理中心、生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同志,各流域机构主管领导、水土保持局(处)负责同志,部分省(区)水利厅分管领导,各省(区、市)、青岛水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水利(水务)厅(局)水土保持局(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四、2015年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在西安召开。2015年8月27日,全国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在陕西西安召开。会议总结交流了全国深化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的成效和经验,展示了优秀水土保持电视作品,研究部署了2015年及近期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水土保持司张新玉巡视员参加会议并讲话,陕西省水利厅党组成员、陕西省水土保持局张秦岭局长到会并致辞。会议观看了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山西省、黑龙江省、浙江省和广东省制作的水土保持电视宣传片。陕西省水保局、宁夏水利厅水保局、辽宁水保局、福建水利厅、湖南水利厅和深圳市水务局等6个单位进行了典型交流发言。会议代表还考察了渭河治理、西安市汉城湖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等水保生态建设。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厅(局)水土保持局(处)负责宣传工作的局(处)长和有关同志,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中国水土保持》杂志、《水土保持应用技术》杂志、中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和陕西有关媒体等单位的代表约60人参加了会议。

  五、海峡两岸水土保持学术研讨会在太原召开。2015年9月1-3日,2015年海峡两岸水土保持学术研讨会在山西太原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中华水土保持学会主办,山西省水土保持学会承办,台湾屏东科技大学、山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山西大学黄土高原研究所协办。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理事长刘宁,中华水土保持学会理事长、台湾中兴大学农资学院院长陈树群,山西省水利厅厅长潘军峰到会并致辞。研讨会开幕式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副理事长刘震主持,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滑坡泥石流防治专委会主任委员崔鹏院士,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副理事长刘国彬、秘书长吴斌,中华水土保持学会孙明德、秘书长陈天健等两岸代表参加大会。围绕“水土保持与生态文明建设”主题,海峡两岸9位专家做了主题报告,84位代表进行了深入专题交流。海峡两岸水土保持管理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学者,规划设计、工程技术领域的专家,以及地方水土保持学会的代表200多人参加了研讨会。

   六、水利部召开部署《全国水土保持规划》贯彻落实工作会议 。2015年10月27日,水利部召开贯彻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视频会议,传达贯彻国务院批复精神,全面部署《规划》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水利部副部长刘宁主持会议并讲话。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常务副司长汪安南宣读了《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水土保持司刘震司长就《规划》背景情况、编制过程、主要成果及后续应用作了全面介绍。水利部财务司副巡视员周明勤、水土保持司副司长蒲朝勇,在京水土保持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干部职工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管负责人和规划计划、水土保持局(处、办)负责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县政府分管领导和水利水保部门负责人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七、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进行了换届 。2015年11月17-18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暨学术研讨会在海口开幕,来自全国各地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技术服务单位的20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期间专委会进行了换届,选举产生了第九届专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秘书长。会议回顾了第八届专委会的工作,指出预防监督专委会在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的正确领导下,在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和各级水土保持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制定水土保持重大政策决策、强化预防监督、促进行业自律、学术交流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动我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会议要求广大委员和团体会员,应紧紧围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大局,主动适应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以强化技术支撑与创新为核心,以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为契机,以提高服务水平为重点,以开展学术交流为载体,切实发挥专委会的智力和技术优势,为全面推动国家“十三五”规划及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的落实做出积极贡献。

 

第六,重要规章制度和文件

 

一、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施行四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法》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好《水土保持法》施行四周年宣传纪念活动,水利部办公厅于2015年2月5日印发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施行四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办水保〔2015〕38号)。
二、水利部公布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
    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评定办法(试行)》(办水保〔2006〕63号),经研究,水利部于2015年2月28日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公布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的通知》(水保〔2015〕104号),批准了评审合格的陕西省延川县梁家河和米脂县高西沟2个水土保持示范园区为“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
三、水利部公布2014年度全国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名单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4〕143号)精神,水利部于2015年3月19日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公布2014年度全国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名单的通知》(水保〔2015〕135号),公布了10个县(区)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综合治理工程,1个小流域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7个项目为生产建设项目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
四、水利部办公厅出台《加快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水规计〔2015〕105号)要求,全面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切实加快水土保持投资计划执行进度,水利部办公厅于2015年4月3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办水保〔2015〕75号)。
五、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2015~2016年实施计划》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明确2015-2016年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总体目标、主要任务、进度安排和组织分工,水利部办公厅于2015年4月9日印发了关于《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2015~2016年实施计划》(办水保〔2015〕88号)。
六、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认定和除险加固初步设计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黄土高原地区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前期工作,水利部办公厅于2015年4月15日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认定和除险加固初步设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5〕90号)。
七、水利部办公厅通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中央投资执行情况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的工作部署,水利部办公厅分别于2015年4月17日、5月19日、6月16日、8月14日、9月18日、10月20日、11月13日、12月16日对2014、2015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中央投资执行情况进行了通报(办水保函〔2015〕537号、716号、837号、1166号、1339号、1508号、1636号、1874号)。
八、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公布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进党校试点名单
    根据水利部水保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推进水土保持进党校试点工作的通知》(水保测便字〔2015〕3号)要求,水利部水土保持司于2015年5月18日印发了《关于印发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进党校试点名单的通知》(水保测便字〔2015〕5号)。
九、水利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复2015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实施计划
    水利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于2015年6月5日印发了《关于2015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水保〔2015〕247号)。
十、水利部办公厅印发《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和强化流域管理机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水利部办公厅于2015年6月11日印发了关于《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5〕132号)。
十一、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
    为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进一步明确监测工作程序,保证监测工作质量,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水平,水利部办公厅于2015年6月23日印发了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5〕139号)。
十二、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进一步规范我部水土保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水利部办公厅于2015年11月20日印发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5〕247号)。

 

     信息发布时间:2015--12-22至201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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