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辽流域水土保持网
辽宁省水土保持规划出台
文章来源:中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    时间:2017-10-13
    2016年11月29日,《辽宁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省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5日,经省长陈求发签批,省政府印发《关于辽宁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12月26日,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委、省林业厅印发《规划》。此后,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规划>意见的通知》。
      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省级水土保持综合性规划批复实施,标志着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进入了规划引领、科学防治的新阶段,全面推进我省新时期水土保持事业发展。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规划》紧紧围绕辽宁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注重自然恢复,突出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规划》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与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300平方公里;到2030年,基本建成与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8300平方公里。
《规划》综合分析辽宁省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系统总结水土保持经验和成效,以全省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划定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为主线,拟定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总体部署,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水土保持的目标、任务和对策措施,为全省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批复》要求,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认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推进本区域水土保持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规划计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省水利厅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每年年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向省政府报告。                                  
      (辽宁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    信息发布时间:2017.9.30

 
2009 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   制作维护:松辽水利委员会信息中心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4188号   邮 编:130021
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总机:0431-85607114 E-mail:slwwz@slwr.gov.cn  吉ICP 备050026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