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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获省政府批复
文章来源:中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    时间:2017-10-13

2016年7月18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了《黑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蓝图和重要依据。是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促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科学合理布局的宏观方略,是水土保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体现。对加快黑土资源保护与修复步伐,深入推进龙江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规划实施任重道远,龙江水保砥砺前行
      省政府强调《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省政府要求各地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推进本区域水土保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在规划计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省水利厅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每年做好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为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农委和林业厅联合发文印发《规划》(黑水发〔2016〕648号),要求各地水务部门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报告《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每年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水利厅。
      二、编制饱含辛勤汗水,规划体现集体智慧
      2012年6月,黑龙江省水利厅商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农委和林业厅等有关部门成立了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黑水发〔2012〕405号),启动《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工作历经4年,4个技术单位参与编制,近百人参与编写,先后组织开展了咨询、论证、专家技术评审、第三方评估,多次征求规划成员单位意见。
      《规划》系统分析了全省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全面总结水土保持经验和成效,认真研究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以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以“防治水土流失,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水土资源”为主线,以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划为重要依据,在水土保持科学区划的基础上,拟定全省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总体部署,明确水土保持规划目标、任务、布局及分区防治方略和对策措施,提出预防、治理、监测、监管和近期重点项目规划,为全省开展水土流失防治,保障粮食和饮水安全、维护良好生态、促进江河治理、改善人居环境、规范生产建设行为、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和保障。规划基准年为2014年,规划期为2015—2030年,近期水平年为2020年,远期水平年为2030年。
      三、规划突显龙江特点,总体任务目标明确
      黑龙江省地处世界三大黑土带之一的东北黑土区,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耕地面积居全国之首。水土流失导致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对粮食安全、饮水安全、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构成威肋,制约全省黑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划》立足于此,着力农业生态环境保持与改善,黑土资源保护与修复。
      一是厘定水土保持区划。本着与国家三级区划功能相契合的原则,立足省域层面区划确立水土流失防治体系格局与措施策略的主导功能定位,并区别毗邻省(区)区划命名,将全省划分为东南部山地水源涵养减灾区、东南部山地丘陵水质维护保土区、中部漫川漫岗土壤保持区、西部平原防沙农田防护区、西部低山丘陵土壤保持区、三江兴凯平原生态维护农田防护区、大兴安岭山地水源涵养生态维护区和小兴安岭山地丘陵生态维护保土区等8个分区。
      二是确定水土保持两区划分。在全国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基础上,增加省级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治理区县(市)21个,达到64个县(市、区),基本覆盖全省。
      三是划定水土流失易发区。基于区域水土流失易发状况分析并结合水土流失特点,将三江平原一兴凯湖生态维护农田防护区的11个县(市)划定为水土流失易发区,总面积达到6.42万平方公里,从规划层面凸显了该区域在粮食生产、国土安全和岸线保护的重要地位。另划定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范围,实现全省监管全覆盖。
      四是制定规划目标。拟定全省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总体部署,提出预防、治理、监测、监督和近期重点项目规划。到2020 年,基本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基本实现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生态进一步趋向好转。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85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程度提高22.58 %,水土流失面积和侵蚀强度有所下降,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林草植被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林草覆盖面积有所增加;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2081万t,输入江河湖库的泥沙明显减少。到2030 年,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实现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生态实现良性循环。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37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程度提高到65.54 %,中度及以上侵蚀面积大幅减少,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防治;林草植被得到保护与恢复,林草覆盖面积显著增加;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6041 万t,输入江河湖库的泥沙大幅减少。

      (黑龙江省水利厅)     信息发布时间:201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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