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为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全面推动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辽宁省政府批复的《辽宁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分配鞍山市的目标任务,辽宁省鞍山市水利局组织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资源调查、第四次辽宁省土壤侵蚀遥感普查等相关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委托沈阳农业大学编制完成了《鞍山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并组织完成《规划》的技术审查、征求意见及协调修改工作。鞍山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27日印发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鞍山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鞍政复〔2017〕22号),并同意组织实施。
鞍山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公室 于巧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