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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辽委出台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
2017-05-2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按照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有关部署和安排, 527日,松辽委印发《松辽委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松辽流域片河长制工作。

《工作方案》要求,要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实施方案》和水利部部署,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河长制工作定位;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积极主动作为、理清职责,深入推进松辽委河长制工作;要充分发挥流域管理机构的协调、指导、监督、监测等作用,有力推动流域内各省(自治区)全面建立河长制,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工作方案》明确,要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督导流域内各省(自治区)按要求全面建立河长制,协调解决流域特别是省际边界河流推行河长制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强水资源、水环境等监测能力建设,认真做好松辽委直管水库推行河长制工作;要强化流域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督促流域内各省(自治区)全面落实《意见》提出的六大任务要求,切实维护流域河湖健康生命。

《工作方案》提出了加强督导检查、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规划指导和约束、信息报送与宣传报道及完善协调工作机制等十项工作任务和加强组织领导、协作配合、能力建设、经验交流等保障措施。

下一步,松辽委将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责任分工,认真开展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为流域内各省(自治区)按期全面推行河长制发挥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