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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辽委开展2017年第二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
2017-08-03

  为加快推进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河长制工作,按照水利部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要求, 7月19日~28日,松辽委副主任朱振家、李金祥、赵万智、陈明分别率督导检查组赴流域内四省区开展2017年第二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

  为做好督导检查工作,松辽委提早编制了《松辽委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督导检查组采取听取省、市、县级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单位)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查勘等方式,重点对各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组织实施、河长制实施范围、河湖分级名录确定、工作方案制定、组织体系建设、制度建立和执行、主要任务细化实化及实施、“一河一策”编制、信息公开及报送、宣传引导、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

  从检查情况来看,流域内各省区均印发了省级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吉林省90个市县已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黑龙江省、辽宁省约50%市县已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黑龙江省、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已成立,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设置方案已经批准,将于近期正式成立。检查过程中,督导检查组还与各省区水利厅和有关市、县水务(利)局就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就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松辽委将根据本次督查结果,及时向水利部河长办报送督导检查报告,并按照“一省一单”方式向被督导省份反馈督导意见。

  通过本次督导检查,进一步提高了流域内各省区、市、县对推进河长制工作的认识,对加快推进各地河长制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松辽委规计处、水政安监处、水资源处、建管处、水保处、农水处、水保局、规研中心等部门、单位相关人员参加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