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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吉林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验收会,对吉林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进行验收。水保局副局长于洪民、吉林省水利厅副巡视员丛娟、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东出席会议。

会议成立验收委员会,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开展现场考察、听取吉林市试点工作情况和技术评估组评估意见汇报,并经研究讨论,一致同意吉林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通过验收。至此,松辽流域丹东市、大连市、鹤岗市、哈尔滨市、吉林市等全国第一批共5个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全部通过验收。自2014年试点工作全面展开以来,试点城市立足于本区域市情水情,开拓创新,先试先行,努力构筑系统完整的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塑造健康秀美的河湖水生态体系,培育科学安全的水安全保障体系,树立绿色和谐的水生态文明理念体系,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形成了区域水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示范带动作用显著。

下一步,各试点城市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以全面落实河长制为契机,进一步做好试点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不断巩固提升试点成效,营造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水生态环境,在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更高水平上做好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水保局,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吉林省水利厅、工信厅、住建厅、环保厅,吉林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代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