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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十三五”规划要求,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积极践行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服务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围绕“一个目标、两个平台、三个能力、四个重点”的总体思路开展工作。以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加快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体系和松辽水系保护机制,全面提升水环境监测能力、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能力和水资源保护信息化支撑能力,着力推进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考核、入河排污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以及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不断加大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作力度,努力打造流域水资源保护尖兵队伍,切实提升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水平,推动流域水资源保护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相协调,促进流域绿色发展。

工作目标:2020年,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基本形成,水环境监测能力、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能力和水资源保护信息化支撑能力显著提升,推动实现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严重污染水体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生态流量得到基本保障,水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逐步提升,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主要指标:2020年,限制纳污红线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完善,重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全覆盖,重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全覆盖,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评估全覆盖,省界及重要控制断面监测全覆盖,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全部验收完成,3个水环境监测分中心建设完成,及时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水资源保护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建成,推进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0%以上,地级以上城市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一、严格实施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一)严格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考核评价。

组织做好年度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方案制定、监督性监测、数据报送、达标评价复核等工作。完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技术方法,开展受背景值、上下游、潮水影响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方法研究。按照水利部要求,及时修订《松辽流域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技术细则》2016年底前,制定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2020年前考核名录

(二)强化水功能区巡查和通报。

2016年,制订重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名录。加强省界缓冲区、独流入海水功能区、入国际界河水功能区巡查,重点加强嫩江干流、第二松花江干流、松花江干流、老哈河、浑江等重点省界缓冲区巡查,每年至少巡查2次,及时将巡查发现的问题通报有关省区及相关部门。“十三五”期间,实现流域全覆盖巡查。

建立水质数据会商制度。认真研究省界缓冲区及其他重要水功能区水质动态,每月定期开展监测数据会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编制水质通报年报。按月编制省界缓冲区及其他重要水功能区水资源质量状况通报,每年编制地表水资源质量年报,按期编制国际河流水资源质量评价报告,配合做好水资源公报和水资源管理年报编制工作。

(三)落实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执行重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落实到水功能区管理、入河排污口管理、取退水水质管理、规划编制等各个环节,加快建立以水域纳污能力倒逼陆域污染减排的综合治污和保护模式。

建立重要水功能区复核调整程序,确保水功能区布局与所在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和经济发展相协调。尽快启动主体功能区与水功能区叠加图的绘制工作。

开展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2016年,开展前期技术准备和基础资料收集,2017年,开展基础资料整理、承载能力核算和承载负荷评价,2018年,划定超载区并提出措施,制定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标准。

完善水功能区管理制度体系。《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后,抓紧制订《松辽流域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研究水功能区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开展水功能区分级管理方案制订工作。

强化水功能区调查。分批次完成重要和敏感河段调查。20162018年,完成老哈河、大凌河、浑江流域重要省界缓冲区基础调查与水质达标影响分析,完成兴凯湖、呼伦湖和独流入海河流现状调查。

开展水功能区标志碑修缮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辽河流域修缮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松花江流域修缮工作。

二、着力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

(四)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强化增量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设置。

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和取水许可水质管理。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取水许可和取退水水质审批等意见格式。

(五)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严格存量管理。2016年,制订重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名录,将松辽委审批的入河排污口及松辽委取水许可审批涉及的入河排污口纳入监督管理范围,重点强化嫩江、拉林河、老哈河流域内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强与环保、水利部门的协作,开展入河排污口执法检查和常规检查,“十三五”期间,实现全覆盖检查,并做好后期情况通报。

探索与环保部门开展入河排污口与相应污染源的信息通报方式,建立入河排污口与污染源对应关系。

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污总量统计,完善重要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严格取退水水质管理。

强化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管理成果使用,充分发挥监督性监测、排污口核查、排污量统计等成果作用,形成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探索合同排污(监控)管理。

(六)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

推进实施入河湖排污总量动态监控。编制《松辽流域重要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方案》,每年对200个一定规模以上的重要入河排污口开展监督性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

三、大力推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七)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检查评估。组织做好各年度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检查评估工作,重点关注辽宁省重要输供水工程、吉林省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北部引嫩工程等引调水工程涉及的水源地。

(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认真梳理达标评估成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调研,推广达标建设先进做法和经验。

(九)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依法开展跨省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协调工作。推进地方加快饮用水水源地在线监测体系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在线监测全覆盖。适时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四、持续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十)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

做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的技术指导、评估、验收和推广工作。全面总结试点建设经验,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及时跟踪了解试点建设推进情况。

深入分析流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现状,探索不同区域、不同水资源条件下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

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检查评估指标体系、自评估表、年度报告、水生态保护数据库、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等编制工作。配合做好海绵城市建设、河湖连通建设等工作。

(十一)加强流域水生态保护。

继续做好河湖健康评估。2016年底前,完成松花江干流河湖健康评估,2017年底前,完成辽河干流河湖健康评估。“十三五”后期,完成嫩江尼尔基上游和呼伦湖河湖健康评估。

科学确定重要河流生态流量。以嫩江干流尼尔基坝下至富拉尔基段为试点,确定重要控制断面生态基流及敏感生态需水,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试点研究报告。

推进保护区、保留区等重要水功能区保护。开展松花江流域典型生态脆弱性河流调查评价,提出修复对策。开展松花江、图们江、鸭绿江三江源水生态调查评价,提出保护对策。

(十二)完善水生态保护基础工作。

加强水生态研究基础能力建设。推进松辽流域水生态系统实验室和生态实验区建设。

搜集整理水生态资料,构建以水功能区为平台,包括自然保护区、湿地、鱼类“三场”等环境敏感区,水库、水电站、堤防等重要水利工程,灌区开发工程的水生态数据库。

五、全面提升水环境监测能力

(十三)完善监测网络。

加强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建设,逐步增加独立监测断面数量。

加快推进水环境监测分中心建设。2020年底前,力争完成第一批齐齐哈尔、同江、黑河3个分中心建设。着手开展第二批延吉、白城、阜新和丹东4个分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探索解决分中心建设涉及的机构、编制及土建等问题的途径。

加强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组织做好9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与水质数据分析。

切实加强与省区共建共管实验室管理。2016年底前,完成第一批12个共建共管实验室挂牌工作。根据需要,适时优化补充共建共管实验室布局,增加数量,扩大范围和规模。组织做好共建共管实验室指导与管理。

优化调整国际界河水质监测断面。2016年底前,编制完成国际界河水质监测断面布设方案。推进水生态监测站网布局研究。

(十四)加大监测力度。

加强省界缓冲区及重要水功能区监测。满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资源保护工作需要,2016年,实现重要水功能区89个断面全覆盖监测。做好20个国际界河(湖)水质断面监测工作。

做好地下水监测。按水利部要求,继续组织做好452个地下水常规站点监测。配合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同步开展松辽流域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分析检测。2017年底前,完成全部2125眼井的成井水质分析检测。

(十五)提高监测能力。

积极申请仪器设备购置,提高抗生素、干扰素、激素等大分子量有机物及有毒有机污染物检测能力。引进专业人才,依托水生态系统实验室建设,不断提升水生态监测能力。研究并拓宽浮游植物及水生态环境在线监测系统使用功能,提高重要和敏感水域的水生态移动监测能力。

做好实验室计量认证。完善管理制度,严控采样、检测、分析等环节,保证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减少系统误差,确保水质数据可靠、权威。

六、全面提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能力

(十六)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开展污染风险识别。2017年底前,以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水域为重点,组织开展潜在污染源信息调查。分析污染来源和特征,2018年底前,完成松花江区风险分布图绘制和风险等级划分,2019年底前,完成辽河区风险分布图绘制和风险等级划分。

建立信息获取机制。采取建立与省区联系机制、设专人浏览网站等形式,获取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完善应急值守制度,特别是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应急值守。

完善应急制度体系。2016年底前,修订完成《松辽水利委员会应对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执行方案》。2017年底前,修订完成《松辽流域重大水污染事故上下游通报制度》。

(十七)提升预警预报和应急监测能力。

充分发挥水质自动监测站的预警作用,组织构建应急监测网络体系。积极申请仪器设备购置,进一步提高特征污染物检测能力。依托水环境监测分中心和共建共管实验室,进一步提高应急监测时效。

(十八)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开展应急演练,科学制订演练方案。逐步拓宽演练范围,探索建立流域、区域共同参与的应急演练模式,实现水质、水量联合防控和资源整合。

提高应急处置水平。提高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研判水平。能够准确把握关键节点,特别是省界、入海、入国际河流等重要节点。切实做好事件核实及后续监督管理等工作。

加大应急培训力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增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整体水平。

七、全面提升水资源保护信息化支撑能力

(十九)做好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

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平台,分步实施、分块突破、分头筹资的原则,依托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做好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2016年,编制完成《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十三五”信息化建设方案》,配合做好松辽委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二期技术方案编制工作。

(二十)构建业务管理平台。

建设完善信息采集和传输系统。做好应急通讯信息和互联网信息接入、水环境监测分中心和共建共管实验室数据传输,整合水质自动监测站远程控制及数据展示系统。

建设完善数据库。在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项目一期基础上,2016年底前,完善水功能区划、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档案等数据库,建成入河排污口、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综合管理信息等数据库。

建设完善水资源保护决策支持系统。依托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项目二期建设,2017年底前,升级松花江干流水质模型,2018年底前,建设辽河重点河段水质模型。

建设完善应用系统。2016年底前,建成水保局办公自动化系统。20162018年,开展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项目二期建设,完善档案管理系统、水资源应急管理系统,建设水资源保护业务管理系统、监测信息服务系统,集成水保局水资源保护管理平台。

(二十一)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十三五”前期,实现与松辽委水文、水资源信息共享。“十三五”后期,探索与水利、环保等行业互联网数据协同共享。

八、着力强化科技支撑和政策研究

(二十二)加强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

提高科学研究水平。注重科学研究的前瞻性,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开展水安全、水生态修复、生态调水、生态流量、生态补偿、水环境承载能力、国际河流保护等方面研究工作。

做好水功能区管理研究。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研究。继续开展三江平原灌区退水污染监测及污染负荷特征分析研究,探索解决灌区退水与重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的衔接。“十三五”后期,开展大江大河污染物综合衰减系数研究。

加强河湖水系连通研究。继续做好松花江流域河湖连通特征及修复技术研究,2016年底前,编制完成项目报告。

强化地下水保护研究。筛选典型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和严重污染区,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研究。

加强标准研究。参与做好实验室检测标准分析方法研究。

(二十三)强化水资源保护政策研究。

 

推进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开展《松花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条例》《辽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立法前期工作。

完善水资源保护规划体系。科学开展流域水资源保护顶层设计,编制完成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积极推动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落实,做好水资源保护规划监督实施。

做好国际界河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开展重要支流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

(二十四)提高社会服务能力。

继续扩大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质监测、水生态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等市场范围,提高咨询服务能力。

加大水法规宣传。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国家宪法日”等为契机,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平台,有效开展水法规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九、加快完善松辽水系保护机制

(二十五)强化松辽水系保护领导小组作用。

做好松辽水系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筹备召开松辽水系保护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筹划成立松辽水系保护领导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松辽水系保护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修订《松辽流域省界缓冲区水质控制断面考核会商制度(暂行)》。

进一步加强支流水系保护工作。做好嫩江、牡丹江、饮马河、辉发河4个支流水系办公室指导协调工作。

(二十六)完善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加强与地方水利、环保部门协作。定期开展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等工作。

加强与环保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协作。切实落实《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工作合作协议》。2016年,开展“水十条”落实情况联合督查,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联合评估检查等工作。

十、切实抓好内部管理能力建设

(二十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全国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精神,进一步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期间,处级干部交流比例不低于30%,科级干部交流比例不低于40%2020年底前,培养一批精通水资源保护业务、创新能力强、能够跻身国内水资源保护事业发展前沿的拔尖人才。

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深入实施人才强局战略,严格把好人才“入口关”,每年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强与有关大专院校的密切联系,建立优秀生源基地。积极发挥水环所博士后工作站的作用。

实施人才培养交流。重点对40岁以下人才队伍提出培养方向、培养计划、培养方式及培养目标。采用培养性交流和轮岗性交流等形式,有目的地分步、分批组织实施轮岗交流工作。

创新人才选拔管理机制。做好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健全专业技术人才选拔使用机制,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人员聘用制度。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立完善符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职责特点和成长需要的人才选拔管理机制。

(二十八)严格计划财务管理。

 

拓宽资金渠道,保障经常性项目、水利前期项目、事业基建项目、公益性科研项目、水系工作补助经费等资金来源。

做好项目储备和预算编制。继续做好项目库建设。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管理,确保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

强化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内部控制制度,严把财务审核关,规范支出手续。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加强审计监督。积极建设审计工作常态化管理模式,排查业务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保证人员安全、资金安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九)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防范、隐患排查、事故应对的全过程管理和常态化管理。做好办公区、实验室、自动站、车辆、外业工作等各个领域和环节的安全管理。

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安全责任人制度,每年签署安全生产责任状。

(三十)严格实施监督。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年度工作方案,密切沟通,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承担的相关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协调、督办和考核工作。